男人堅稱本身被包養 不滿女方分別發裸照欲訛詐

南邊日報訊 (記者/鄭平 通信員/謝悵然 張航)獨身男人吳某經由過程Q群與已婚男子柯某熟悉後,兩邊持久堅持不合法男女關系。當柯某提出分別時,吳某竟提出20萬元的分別費。遭謝絕後,吳某經由過程Q群四處散佈柯某的裸照。近日,市中院以巧取豪奪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,並處分金5000元。

分別後屢次索要分別費

2012年間,男人吳某(未婚,1984年誕生於浙江)與柯某經由過程QQ群熟悉後,堅持暗昧關系並屢次產生性關系。2014年8月3日清晨,柯某就分別題目與吳某停止協商。吳某請求柯某付出20萬元分別費,遭到柯某謝絕。

在吳某送柯某回傢的路上,兩人產生爭論。吳某強即將柯某的噴鼻奈兒挎包拿走(內有LV錢包1個,iPhone 5S手機1部、耳機、現金及銀行卡等,上述物品共價值國民幣8126元)。之後,吳某委托中山市西區年夜信新傢園四周洗車店老板將手機交還柯某。

之後,吳某屢次要挾並向柯某索要國民幣20萬元。詳細方法包含:在QQ群宣佈柯某裸照、郵寄裸照給柯某、拍攝柯某居處照片等。

2014年9月9日,吳某在中山市西區黃金廣場的住處被公安職員抓獲。柯某的挎包及相干財物也被緝獲。回案後,吳某照實供述本身的重要罪惡,繳回的財物已發回被害人。

男人堅稱本身被“包養”

在庭審現場,吳某的辯解人提出吳某被柯某包養,可比作遠親屬關系。巧取豪奪遠親屬的,依法可以從寬處分;且被害人違背婚姻法包養吳某,對吳某的巧取豪奪行動存在錯誤;吳某有犯法得逞、回案後照實供述本身的罪惡、無前科、是偶犯等法定、裁奪從輕、加重處分情節,盼望法院從輕處分。

市第一法院審理查明,沒有確切、充足的證據證明被害人與吳某存在包養與被包養的關系,且二人並非刑法、刑事訴訟法等規則的可以對比為遠親屬的關系。在柯某自動提出終止不合法關系後,吳某屢次有預謀的糾纏並以公然隱私等手腕向她要挾索要巨額錢款,具有顯明不符合法令占有別人財物的目標。

市第一法院一審依法判原告人吳某犯巧取豪奪罪,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,並處分金國民幣5000元。

法院認定兩邊系“通奸”

一審宣判之後吳某不服,向市中院上訴稱本身被柯某包養,兩邊相似於遠親屬關系。本身之所以犯法,是由於柯某許諾給他的20萬元被謝絕。是以,吳某懇求法院對其改判緩刑。

市中院經審理查明,關於吳某與柯某的關系題目,吳某的供述和柯某的陳說均可證明,兩邊關系暗昧並偶然產生性關系。除此之外,兩人均未談及有更親密的關系。可見,兩人系通奸而非包養與被包養的關系。同時,無論是通奸仍是包養,均與社會大眾所承認的品德相悖,顯然不克不及視為遠親屬的關系,吳某以此為請求從輕處分據理缺乏,不予采納。

法院以為,柯某許諾給吳某20萬元僅是吳某的一面之辭,並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,柯某對此亦予以否定。吳某以在QQ群內宣佈柯某祼照、郵寄柯某裸照給柯某、拍攝柯某居處照片、發送柯某兒子姓名的短信等方法對柯某停止要挾,具有相當的客觀惡性和社會迫害性,不宜對其實用緩刑。市中院依法採納上訴,保持原判。今朝該判決成果已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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